我委關于轉發《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分解下達山西省以工代賑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的通知
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轉發《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分解下達山西省以工代賑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的通知
同發改賑發〔2024〕71號
陽高縣、渾源縣發改局:
現將《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分解下達山西省以工代賑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將本批計劃精準落實到省發改委分解下達到的2024年以工代賑示范工程項目,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并就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落實責任??h級發改部門要切實履行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職責,提高項目前期工作質量,避免在財政評審、招投標等環節出現結余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扎實做好項目進度安排、資金使用、推進實施等工作。項目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建設管理的主體責任,保障項目按期建成發揮效益。
二、抓緊組織開工。以工代賑資金下達后,縣發改部門要按照“先有群眾、后有項目,就業帶著項目走”的要求,督促指導項目業主單位抓緊編制群眾務工組織方案,根據可研報告細化務工崗位、數量及務工時間、務工報酬、崗位培訓等內容,明確具體建設內容、資金額度、計劃發放勞務報酬比例和帶動農村群眾就業人口規模,抓緊時間組織開工。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動員當地群眾務工的盡量不用專業隊伍,幫助農村低收入人口特別是脫貧群眾和易地扶貧搬遷脫貧人口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增收,提高勞動就業技能,防止致貧返貧。
三、強化規范建設??h級發改部門要嚴格按照批準項目的名稱、內容和規模進行建設,嚴禁將中央預算內投資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項目建設所需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項目單位要嚴格按批復組織項目建設,確保發放勞務報酬占已支付中央資金的30%以上,及時準確上報進度數據和信息。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程序報批。
四、及時主動公示。各縣發改部門要督促指導項目單位對項目公開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項目開工前,督促項目單位對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及金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項目施工期間,督促項目單位在施工現場對群眾務工信息、勞務報酬發放標準、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項目建成后,督促項目單位在項目點設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項目建設相關信息和當地群眾參與務工、獲取勞務報酬等受益情況。
五、加強監管調度。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日常監管直接責任,監管責任人要做到“三到現場”,即開工到現場、建設到現場、竣工到現場,隨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并及時主動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建立工作機制,制定監管計劃,組織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日常調度、在線監測、現場檢查和監督問責。列入本批計劃的項目,均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監管體系,于每月10日前將項目開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數據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報送我委。我委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適時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項目管理、資金使用、資金撥付、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組織群眾務工、勞務報酬發放等。
五、落實績效目標。在確保勞務報酬發放金額不低于中央投資30%的基礎上,盡最大可能提高占比,充分帶動農村勞動力參與工程建設,實現就地就業增收,確??冃繕巳缙诒Y|保量實現,同步做好項目后期管護等工作。
請在收文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投資計劃轉發下達,并報我委備案。
附件: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分解下達山西省以工代賑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
(此文主動公開)
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以工代賑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
晉發改投資發〔2024〕74號
各有關市發展和改革委: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以工代賑示范工程專項202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24〕449號)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我省投資建議計劃的審查情況,經研究,現將山西省以工代賑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分解下達,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達
本批計劃安排國家以工代賑資金17591萬元(含勞務報酬5749萬元以上),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確保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落實到項目,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資金跟著項目走、項目帶著就業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直接分解下達到具體項目”的要求,本批計劃由我委直接分解下達到繁峙、大寧、汾西、渾源、寧武、沁水、吉縣、右玉、石樓、武鄉、交城、方山、陵川、臨縣、壺關、陽高、和順、平陸、岢嵐、沁縣、左權、興縣等縣26個項目(詳見附件)。
(一)受益對象。包括農村勞動力、城鄉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業困難群體。優先吸納農村脫貧人口、因災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易地搬遷脫貧群眾等群體參與工程項目建設。
(二)建設領域。包括《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明確的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配套設施。其中,公益性基礎設施主要包括農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林業草原和城鄉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配套公益性基礎設施等。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主要包括農牧產業、鄉村文化旅游產業、林業草原產業等基礎設施和城鄉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后續產業基礎設施等。
(三)資金使用。以工代賑中央資金嚴格按照《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和《山西省以工代賑管理實施細則》明確的以工代賑專項資金投向范圍使用,應重點用于發放參與項目建設勞動者的勞務報酬。以工代賑項目實施中的就業技能培訓、公益性管護崗位開發等工作任務,由縣政府統籌的相關財政資金及社會幫扶資金、企業投資等予以支持。因財政評審、招投標、竣工決算等環節產生結余的以工代賑專項資金必須用于實施以工代賑項目,應按程序報批后方可調整使用。
二、項目實施
(一)堅守初心。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以工代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嚴格按照《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全國“十四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關于進一步堅守“賑”的初心充分發揮以工代賑政策功能的意見》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及我省相關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賑“工程是手段、賑濟是目的”“項目建設是平臺載體、就業增收是根本目標”的政策內涵,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確保以工代賑政策初心落地落實。
(二)落實責任。各市發展改革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時將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各相關縣,加強對項目實施全流程的指導謀劃和監督檢查,幫助各縣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縣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履行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職責,提高項目前期工作質量,避免在財政評審、招投標等環節出現結余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進度安排、資金使用、推進實施等工作。項目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建設管理的主體責任,積極開展項目前期工作,保障項目按期建成發揮效益。
(三)抓緊開工。以工代賑資金計劃下達后,各縣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先有群眾、后有項目,就業帶著項目走”的要求,督促指導項目業主單位抓緊編制群眾務工組織方案,根據可研報告細化實化務工崗位、數量及務工時間、務工報酬、崗前培訓等內容,明確具體建設內容、資金額度、計劃發放勞務報酬比例和帶動農村群眾就業人口規模,抓緊完善項目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確保下達投資能夠立即投入項目建設。
(四)規范建設。各縣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按照批準項目的名稱、內容和規模進行建設,嚴禁將中央預算內投資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項目建設所需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項目單位要嚴格按批復組織項目建設,按要求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確保發放勞務報酬占已支付中央資金的30%以上。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程序報批。
(五)主動公示。各縣發展改革部門要督促指導項目單位主動公開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項目開工前,督促項目單位對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及金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項目施工期間,督促項目單位在施工現場對群眾務工信息、勞務報酬發放標準、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項目建成后,督促項目單位在項目點設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項目建設相關信息和當地群眾參與務工、獲取勞務報酬等受益情況。
三、加強監管
(一)直接監管。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日常監管直接責任,監管責任人要做到“三到現場”,即開工到現場、建設到現場、竣工到現場,隨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并及時主動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項目單位要自覺接受各級監管部門和監管責任人的監督檢查,對監管部門指出的問題要積極整改,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整改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強化全過程工程質量措施和安全監督管理,有效杜絕安全生產事故。
(二)就近監管。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要發揮就近就便監管的優勢,努力做到問題早發現、早解決,避免等到審計、督查發現問題才去解決。要建立工作機制,制定監管計劃,組織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日常調度、在線監測、現場檢查和監督問責,及時對組織群眾務工、發放勞務報酬等情況開展核查。
(三)強化調度。列入本批計劃的項目,均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監管體系,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做好項目信息數據填報和審核工作,提高填報數據質量,并于每月10日前將項目開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數據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報送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委將進行在線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作為后續投資安排的重要參考。
(四)督導推進。我委將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適時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群眾務工組織、勞務報酬發放等。對于投資計劃執行不力的項目,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實施處罰,并視情節輕重對項目縣采取通報、約談、暫停下年度中央和省級以工代賑資金申報資格等方式予以懲戒。
四、績效目標
本批計劃的總體績效目標是:支持有關地區實施一批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配套設施等工程,在確保勞務報酬發放金額占中央投資的比例高于30%的基礎上,盡可能進一步提高占比,廣泛吸納當地農村勞動力、城鄉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業困難群體參與工程建設,實現就近就業增收。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確??冃繕巳缙诒Y|保量實現。
五、其他要求
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快推進項目組織實施,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積極組織動員農村勞動力、城鄉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業困難群體參與工程建設,優先吸納農村脫貧人口、因災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易地搬遷脫貧群眾等群體務工就業。我委將適時對組織群眾務工、發放勞務報酬等情況開展核查。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項目業主單位,通過組建村民理事會、勞務合作社、施工隊,自主開展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和管理。為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重點工程配套實施的以工代賑項目,要做好與配套的重點工程相互銜接、發揮綜合投資效益和賑濟效果,激勵帶動重點工程吸納更多當地群眾就業。
與此同時,要將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欠發達地區振興發展緊密銜接,在開展工程項目建設、組織群眾務工和發放勞務報酬等工作基礎上,依托以工代賑項目廣泛實施勞動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開發等多種賑濟模式,進一步延伸擴大就業容量,更好發揮“賑”的作用。
請各市在收文后10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計劃轉發下達各有關縣,并報我委備案。
附件1 山西省2024年以工代賑示范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表.xlsx
附件2 山西省以工代賑示范工程2024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績效目標匯總表及分縣表.xls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4月17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